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都有權提起上訴。一方上訴後,到二審開庭還有一段時間,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審法院的通知。根據上訴狀的內容,準備二審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任何一方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都有權提起上訴。一方上訴後,到二審開庭還有一段時間,另一方需要等待二審法院的通知。根據上訴狀的內容,準備二審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1、提起上訴時,需要提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上訴人和被上訴人姓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原審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在上訴狀中要寫清楚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是事實認定錯誤還是法律適用錯誤。
2、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不服一審刑事判決,則可以由被告人以口頭或書面形式提起上訴,這裡特別強調,口頭也可以上訴只要把對什麼不服說出來即可),如家屬對判決結果不服,想上訴必須經過被告人本人的同意才可以代為提起上訴,或者由被告人的代理律師在會見被告人時讓其在已準備好的上訴書上簽字,代替被告人上訴。另外被告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則他的法定代理人也可以直接提起上訴,除此之外其他人不可以上訴。
3、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判決書10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裁定,提出上訴的期限為5日。原審法院做出判決、裁定後,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出上訴請求。
4、有權提出上訴的人,包括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及兄弟姐妹。
民事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限為三十日或三個月。其具體期限由具體情形決定:1、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其二審審理期限為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有特殊情況的,可經由本院院長批准延長;2、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其二審審理期限為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依法認定為終審的判決、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二審審限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