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
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
1、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離婚判決書,則會因法定上訴期的限制而不能立即生效,需要等待一段時間,待原、被告雙方均在該期限內沒有提起上訴後再正式生效。這個等待期限對於普通離婚案件來說是15日,對於涉外離婚案件來說則是30日。
2、如果一審法院作出的是離婚調解書,則不存在上訴期,由離婚原、被告簽收後立即生效。
二、第二審離婚案件
對於原、被告一方或雙方不服一審離婚判決而提起上訴的第二審離婚案件來說,在上訴期間,第一審離婚判決暫不能生效,需要第二審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後方能立即生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在一審中被判決離婚的,雙方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為上訴期,法院在一審中判決離婚時一般要告訴當事人在上訴期內結婚,因為在上訴期內,判決還沒有生效,對方可能會有提起上訴的可能,若雙方均未在上訴期內提起上訴,上訴期限屆滿則判決生效,也就是說雙方從各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都沒有提起上訴,那麼這個判決就生效了。如果是二審中被判決離婚的,由於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則自雙方簽收判決之日起,判決生效,即自雙方收到二審的判決書之日起,判決書就生效了。離婚判決生效後也不需要再去民政局辦什麼其他手續,判決書生效,則雙方的婚姻關係就已經解除了,實務中,拿到離婚判決書之後最好要找法官要一下生效證明。以證明判決書的效力。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