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透過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的形式確定撫養權及撫養費支付方式、數額等。如雙方已經就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達成一致,負有支付義務的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透過法院的司法強制力迫使對方履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可透過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的形式確定撫養權及撫養費支付方式、數額等。如雙方已經就撫養費數額及支付方式達成一致,負有支付義務的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透過法院的司法強制力迫使對方履行。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如果是協議離婚,應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撫養費;訴訟離婚的,就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會採取強制措施,比如凍結賬戶、劃撥財產、拍賣、變賣財產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規定,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離婚後沒有撫養權的一方是必須支付撫養費的,這是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