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指婚姻關係當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與另一方解除婚姻關係的訴訟。離婚訴訟適用普通程式一般為六個月可以審理完。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對於一方找不到人起訴離婚要多長時間的問題,是沒有具體要求的,一般來說,像這種情況,半年之內可以審理完畢。因為找不到一方當事人,只能透過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視為送達。如果案情簡單的話,一般在三個月內也是可以結案的。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訴訟離婚被告不到庭時,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但是法院缺席判決離婚的條件是:
1、法院已經依法送達了傳票傳喚被告到庭。
2、被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正當理由包括身體發生疾病不能前往法庭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夫妻一方出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一方有外遇想起訴離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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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流程為:
1、準備好起訴狀及相關材料到法院立案起訴;
2、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另一方;
3、庭前調解;
4、調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5、等候判決。 ...
當一方出軌,另一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但能否判決離婚,是看夫妻關係是否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
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你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
因一方有外遇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途徑。
1、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選擇協議離婚,要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
2、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一方可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做出判決。
首先要收集對方有外遇的證據,這樣會在訴訟中佔據更加有利的地位。但取證方式不能侵犯個人權 ...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