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我國《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由此可見,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老人一方去世財產分割的進行是:
1、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
2、該老人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於在世老人所有,剩餘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父母都去世財產的分割是如果留有遺囑,按遺囑進行繼承。如果沒有留下遺囑,則按法定的繼承順序,由子女和其它法定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繼承,繼承時,可以平均繼承,也可以不平均繼承。
【法律依據】
根據《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 ...
半路夫妻一方去世,債務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由生存的一方承擔連帶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一,夫妻共同財產分配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二、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
1、法律上的條款是夫妻財產平均分割,適當照顧女方;
2、收集某些財產能作為自己婚前個人財產的證據,那麼離婚時這部分對方就無權分割;
3、調查清楚對方財產,以免對方轉移財產;
4、如果存在下列情況,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
1、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關係建立和持續時間長短而發生變化。
2、再婚共同財產分割:
再婚共同財產,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 ...
(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
離婚前一方轉移財產的,會對其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