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其一半的產權就作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進行繼承。合法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
如果另一方要出售該房屋,須共同繼承人都出示宣告,宣告放棄繼承,然後進行公證,就可以賣房了。
法律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據的是登記。新置換房產的所有權並未過戶到你父母名下,因此他們還沒有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你就不能將其作為遺產予以繼承。
房屋是婚後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其中的二分之一是男方遺產,如果無遺囑,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兒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繼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總房屋產權的八分之一)。
另未歸還貸款中男方佔二分之一,是共同債務,二分之一是女方債務,其中男方的該債務由四人繼承人分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半路夫妻一方去世,債務如果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由生存的一方承擔連帶的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
1、該房產若是夫妻共同房產,其中一半為另一方財產,另一半為死亡者的遺產,該遺產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2、該房產為死亡一方的個人財產,則該房產為遺產,遺產繼承先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3、該房產為存活房的個人財產的,不屬於遺產,還是由存活方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
1、被繼承人留有遺囑:遺囑中都會交代房產的繼承份額,但值得注意的是,丈夫突然去世,能夠被繼承的財產也只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
2、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留下遺囑是非常常見的事,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被繼承人的房產。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
夫妻一方放棄房產宣告的書寫通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當事人的姓名、電話號碼、身份證號碼、聯絡方式等基本資訊;
2、房產的的一些基本情況,房產是屬於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也要寫明;
3、表明宣告人自願放棄對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權,寫明放棄的事實以及理由,寫明放棄宣告是基於自願、真實意思表示而 ...
夫妻一方死亡後,如果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然後接受繼承的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
辦理繼承公證後,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 ...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此時,另一方作為去世一方的配偶,是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人,按順序繼承即可。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153條規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 ...
夫妻離婚後一方去世房子,有繼承權的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辦理繼承公證後,上面的人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