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一方去世房子,有繼承權的人,帶上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父母房產證原件,死亡證原件,一齊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現場放棄繼承權。辦理繼承公證後,上面的人帶上上面所有資料及公證書原件,到房管局辦理房產繼承過戶。【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六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夫妻一方死亡,並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財產為其遺產,而應當先認定夫妻共同財產,從中劃出一半為生存方所有,另一半夫妻共同財產,才可認定為死亡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繼承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後,如果沒有遺囑,其一半的產權就作為遺產,由合法的繼承人進行繼承。合法的繼承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
如果另一方要出售該房屋,須共同繼承人都出示宣告,宣告放棄繼承,然後進行公證,就可以賣房了。
法律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依據的是登記。新置換房產的所有權並未過戶到你父母名下,因此他們還沒有取得該套房屋的所有權,你就不能將其作為遺產予以繼承。
房屋是婚後財產,是夫妻共有財產,其中的二分之一是男方遺產,如果無遺囑,房屋的二分之一由四人,妻子女兒及男方的父母共同繼承,人均四分之一(人均總房屋產權的八分之一)。
另未歸還貸款中男方佔二分之一,是共同債務,二分之一是女方債務,其中男方的該債務由四人繼承人分擔。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 ...
如果房產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男方死後,該房產不參與分割。
如果該房產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該房產進入繼承程式,由女方,子女,及男方父母平均分配。
如果該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女方有一半的房產,剩下的部分再進入繼承程式,女方還能再次獲得一部分。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10 ...
房產的繼承就和其它的遺產繼承一樣,可以指依照法定的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的房屋所有權還有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轉移到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的繼承就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一般情況下按照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 ...
離婚後對於房產過戶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並且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裁判文書需要對房屋所有權做明確約定,離婚房產析產是對離婚房產過戶免除徵契稅的證明。
辦理完離婚房產析產後,才能到房管局或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做離婚析產是否要求對方到場,要看當地的房管局或不動產登記局的政策規定。
目前有些登記機關 ...
辦理房產更名可以將原房產合同在房管局登出,買賣雙方可以重新進行合同簽定並備案;或由房產所有權人無償贈與給受贈一方並辦理更名手續;還可以透過繼承的方式由繼承人持繼承權的證明到房屋登記部門進行房產更名。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 ...
如果配偶一方死亡,那麼對於房產的繼承,首先要分清個人部分和共同的部分,房產當中屬於死者個人的部分,才屬於遺產分割的範圍。
所以繼承發生後,對個人享有的那部分房產份額,也就是遺產,首先由繼承人協商處理,協商一致的,可以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然後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變更登記手續,取得房屋產權一方根據繼承分配 ...
1、被繼承人留有遺囑:遺囑中都會交代房產的繼承份額,但值得注意的是,丈夫突然去世,能夠被繼承的財產也只是夫妻共同財產的二分之一。
2、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在現實生活中,沒有留下遺囑是非常常見的事,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按照法定繼承順序,來繼承被繼承人的房產。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