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坐牢能協議離婚嗎
一方坐牢能協議離婚嗎
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原則上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和未服刑一方到監獄找到服刑人員,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實踐中這樣操作的很少,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往往都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
起訴時,應當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被監禁超過一年,就應當向被監禁地法院起訴。法院會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監獄,如果服刑人員同意離婚,而且對子女和財產問題沒有異議,法官可以到監獄直接調解結案,然後製作調解書,這樣程式會簡便,辦理離婚會快些。但如果服刑一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可以安排在服刑場所開始審理,然後做出判決。
【法律依據】: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關於服刑人員的婚姻登記問題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並出具有效的身份證件;服刑人員無法出具身份證件的,可由監獄管理部門出具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服刑人員婚姻登記的機關可以是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服刑監獄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一方坐牢可以協議離婚嗎
一方坐牢可以協議離婚。這種情況離婚的原則上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和未服刑一方到監獄找到服刑人員,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婚手續。但實踐中有的地方是隻憑離婚協議和監獄的兩份證明即可登記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10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不準離婚能協議離婚嗎
可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生效後,雙方又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條件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如果現在法院判決不能離婚,夫妻一方單獨是無法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想要離婚的話,就是進一步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六個月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異地能辦協議離婚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
因此,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的,而且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並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回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是 ...
夫妻一方出軌的能起訴離婚嗎
夫妻一方出軌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
一方有抑鬱症能辦理離婚嗎
夫妻一方有抑鬱症,是可以辦理離婚登記的。
第一、如果雙方自願離婚可以採取協議離婚;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
第二、訴訟離婚的前提是夫妻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 ...
異地可以辦理協議離婚嗎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這兩種方式。異地可以辦理協議離婚。這裡的異地是指,夫妻雙方其中一方的戶口所在地,一方的戶籍地相對於另一方來說就算是異地。所以說,異地可以辦理協議離婚。一般情況下,協議離婚是不能在居住地辦理手續的,必須回任一方的戶籍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 ...
分居兩年以上就能判離婚嗎
分居兩年的,法院也不一定會判定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 ...
戶口本是未婚的能辦離婚嗎
要先辦理戶籍資訊的婚姻狀況變更再辦理離婚手續。因為離婚時要看戶口本的,戶口本上登記未婚很麻煩。如果不先改了去之後再要求回來更麻煩。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
丈夫坐牢妻子可以離婚嗎
可以雙方協議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服刑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達不成協議,可以由妻子在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女方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對被採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