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雙方協議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服刑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達不成協議,可以由妻子在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女方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可以雙方協議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服刑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達不成協議,可以由妻子在女方戶籍所在地或女方經常居住地區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可以由男方來提出離婚。但是由於女方不是完全行為能力,所以只能起訴離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妻子懷孕期間丈夫出軌,丈夫不可以提出離婚,妻子可以提出離婚。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