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的規定,出賣人就同一普通動產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在買賣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買受人均要求實際履行合同的,應當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先行受領交付的買受人請求確認所有權已經轉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二)均未受領交付,先行支付價款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三)均未受領交付,也未支付價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履行交付標的物等合同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可以到房管所網上交易系統查詢該套房子備案情況,查詢所買房屋權屬情況,是否已經被過戶給第三人。如果沒有實現網籤的城市就到當地房管局去查詢備案情況,可以較詳細瞭解房屋權屬的資料。
如果沒有查詢到即將要買的房的相關資訊,但是後面才發現其實也是被一房多賣了,那麼可以讓賣家承擔違約責任。
1、可以先和賣方協商,要求繼續履行購房合同。買家簽好購房合同,又交上首付的,賣家還將房子賣給別人的,就是絕對違約的。
2、如購房方最後無法取得房屋,可以透過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要求賣方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甚至可以要求賣方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3、如果購房方發現賣方還有其它合適的樓盤,亦可以與賣方進行協商換房,並要求適當的補償。這是一種較為靈活變通的方式。
賣房人透過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收取他人購房款,事後又將房屋過戶給其他購房者,極容易構成合同詐騙罪。
刑法第224條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一房二賣”中行為人構成合同詐騙罪,依然要滿足詐騙犯罪的基本構造,即行為人實施欺騙行為——對方(受騙人)產生錯誤認識——對方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或第三者處分財產——被害人遭受財產損害。
因此,要認定“一房二賣”的行為人構成犯罪,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出賣人具有非法佔有購房款的主觀目的,購房者存在認識錯誤;出賣人實際取得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