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申請訴訟離婚在七日內受理。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一般來說離婚糾紛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當事人起訴離婚後,如果適用簡易程式,必然在三個月內開庭;適用普通程式,在六個月內開庭均不違法。
遞交起訴狀那天起,法院必須在7日內決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起訴狀上寫明原被告、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於該法院管轄,法院就會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一般起訴離婚在法院立案後五天之內收到傳票,法律一般會在立案後的五天內,將傳票、送達回證與起訴書副本等材料一起發出給被告,然後被告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25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 ...
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多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再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機率就會大許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兩次起訴離婚的過程要經過一年多的時間。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 ...
適用簡易程式的一般三個月之內判決;適用普通程式的一般六個月之內判決,有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六個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49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民 ...
離婚案件審理期限是:
1、適用普通程式審理時的期限是: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期限是:根據《民事訴訟法 ...
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何時開庭,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但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61)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提起離婚訴訟的受理會在七天內決定是否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
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材料後,法院應該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