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死後債務由其財產繼承人按照繼承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以其全部遺產清償債務;如果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其妻子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丈夫死後債務由其財產繼承人按照繼承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承擔債務償還責任,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以其全部遺產清償債務;如果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由其妻子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1、這種情況其實是隨時可以的,只要沒有相關的賠償金,或者是撫卹金,完全憑藉個人意願,沒有強制要求。
2、辦理流程: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3、攜帶證明: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父母有撫養孩子的義務,南方死後,由女方撫養。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