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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是不是一種君主立憲制

三權分立是不是一種君主立憲制

  三權分立是一種權力制衡機制,它是分權體制的一種,美國採用的是三權分立,即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分立,互相制約,能夠有效的防止權力濫用與政府機構從業人員的腐敗,並且能夠促使社會向更美好的方向前進,君主立憲制是國家政治體制的一種,英國日本以及西班牙等國家採用的就是君主立憲制,君主立憲制下的國家以及總統制國家都可以採用三權分等分權體制,只是權利的出發點不一樣,君主立憲制國家元首是君主,是世襲的。總統制國家的國家元首是選舉出來的,而且通常參與國家機要,而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國家元首通常只是象徵以及禮儀之做用,國家事務通常由首相主持。

如何評價三權分立制度

  從三權分立的目的看,無論對於該理論的創始人還是運用該理論的國家來講,三權分立就是為了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防止某一國家機關或者個人的獨裁和專制,從而保證國家政治上的穩定。因此,無論對於社會主義國家還是資本主義國家對權力的制約都是一種實在的需要,只是資本主義國家制約權力的本質是維護資產階級的整體利益,而是社會主義國家制約權力的本質是為了真正保障人民的權利。

  從三權分立的內容看,在英國資產階級與封建貴族分享政權的事實已成為歷史以後,按分權理論建立的資本主義的國家機關,都根據國家權力的表現形式將其分為立法、行政、司法機關,這三種國家機關分別行使不同的國家權力,並使之存在相互制約關係。

  從三權分立的功能來看,在國家生活中,它大體發揮了以下幾種功能:區分功能;平衡功能;制約功能;補救功能。

孫中山對三權分立學說如何發展的

  民國十年三月二十日,孫中山發表演講闡述五權憲法,說“五權憲法是兄弟所創造,古今中外各國從來沒有的”。他認為傳統西方資產階級憲法在政府機關採取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三權分立的制度仍有流弊,因此認為應該再加入中國古代盛行的考試權與監察權。他說這是“破天荒的政體”。中華民國憲法大致採取了這種政治體制。 五權制學說基礎是孫中山的“權能區分”學說,即是“人民有權,政府有能”。政權歸於人民,但中國國情不便全面行使直接民權,由國民大會代表人民行使政權。國民大會可以選舉並罷免總統,對監察與考試兩院院長行使同意權,另有修憲權。 編輯本段特色 五權憲法有其特色﹐但基本上是從三權分立(見分權學說)的制憲原則演化而來。孫中山承認自己的構想並非“杜撰”﹐“就是將三權再分彈劾及考試兩權”﹐“不過三權是把考試權附在行政部分﹐彈劾權附在立法部分”。


為什麼英國要保留君主憲制

  1、政治上,英國當時法律體系的根基是王室權利和貴族權利在本質上一樣,而非其他國家貴族權利來源於君主權利的讓渡,否定國王本人的合法性可以,但否定君主制的合法性意味著推翻整個既有的法律體系和貴族體系。   2、經濟上,英國王室在伊麗莎白一世整理財政以後,王室信用大大提高,跟歐洲大陸王室不同。英國大量的海外資產 ...

美國分立的內容以及特點

  “三權分立”是美國現行的權利結構。   所謂三權分立,是透過法律規定,將三種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別交給三個不同的國家機關管轄,既保持各自的許可權,又要相互制約保持平衡。   美國三權分立制度的特點:   1、美國三權分立制度從權力的來源上保障各自的獨立性,使三種權力保持平行,是一種嚴格的三權分 ...

分立主要指的是哪

  1、三權分立的核心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相互獨立、互相制衡。   2、三權分立制度是指把國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議會、政府、法院獨立行使並相互制衡的制度。三權分立制度是根據近代分權學說建立起來的,為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所採用的國家機關組織與活動的基本制度。這種制度有利於調整資產階級內部各集團、 ...

分立省六部制的異同

  不同點:三權分立由三種國家機關共同掌握國家大權,而三省六部制由三個省、六個部門,共二十四司共同執政。   相同點:目的都是為了防止一人獨權專政,由眾多機構共同執政,互相制約。   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種國家權力分別由不同機關掌握,各自獨立行使 ...

分立原則最早在哪個國家實行

  最早實現三權分立的國家是美國。政治上的三權分立指:司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的相對獨立。在美國,行政權指政府,立法權指國會的參眾議院制度,司法權指法院。三權分立很好的實行了“憲政”的主旨思想。實現了依憲治國的目的,也是法治國家的根本面貌。   三權分立,是西方一種關於國家政權架構和權力資源配置的政治學說,主張 ...

日本什麼時候建立君主憲制

  日本是在1868年明治維新時確立的君主立憲的政體。   君主立憲制,亦即"有限君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專制的一種國家體制。君主立憲是在保留君主制的前提下,透過立憲,樹立人民主權、限制君主權力、實現事務上的共和主義理想但不採共和政體。可分為二元制君主立憲制、議會制君主立憲制。   英國的 ...

議會制君主憲制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簡稱議會君主制。其主要特點是,議會不僅是國家的最高立法機關,而且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議會選舉產生的政府首腦組織政府,是真正的國家權力中心,君主是象徵性的國家元首,其職責多是禮儀性的。   在議會制君主立憲制中,君主交出所有的權力,首相是國家的主要行政首腦,其缺點在於國家內仍存在著特權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