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如下:
1、分工明確,效率高;
2、相互配合,相互牽制;
3、分散相權,集中皇權;
4、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
5、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
6、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
三省六部制的特點如下:
1、分工明確,效率高;
2、相互配合,相互牽制;
3、分散相權,集中皇權;
4、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
5、對於三省制,其中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
6、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
三省六部制的特點:1、分工明確,效率高;2、相互監督,相互牽制;3、分散相權,集中皇權。
特點1、分工明確,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確,中書省負責草擬吧頒佈皇帝的詔書;門下省負責稽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的政令。三省職責明確,提高了辦事效率。
2、相互監督,相互牽制:中書省頒佈的皇帝的詔令和政令,如果門下省發現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應駁回。尚書省只負責執行政令,無其他權利。這樣嚴密的中央機構的設定使他們有監督和牽制。
3、分散相權,集中皇權:三省將原來丞相的權利一分為三,分散了丞相的權利,加強了皇權。
作用1、積極作用
三省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分工明確,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完整的相權被分割,避免權臣獨攬大權,有利於加強皇權。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別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提高唐朝辦事效率。
2、消極作用
加大了中央集權,使至高的皇權產生專制,容易導致決策失誤,同時加大皇帝的工作難度,導致後來的太監干政,六部過於分工會降低工作效率。
特點:
1、分工明確、效率高;
2、相互配合、相互牽制;
3、分散相權,集中皇權。
作用:
1、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提高行政效率,加強中央的統治力量。
2、使宰相的權力—分為三,削弱相權,加強皇權。三分相權,有利解決皇權與相權的矛盾,加強皇權;同時擴大議政人員的名額,起到集思廣益的效果。
3、各部職責有明確的分工,有利於皇帝的集權與政令的貫徹執行,提高行政效率,充分發揮國家機構的效能。
4、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官制史的重大變革,標誌著封建政治制度的成熟。此後,歷朝基本上沿用這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