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是定期報告的一種,包括第一季度報告和第三季度報告,指上市公司在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後,在規定時期內編制並公佈的,向證券管理機關提交併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反映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的書面報告。
披露時間: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是定期報告的一種,包括第一季度報告和第三季度報告,指上市公司在第三個月和第九個月後,在規定時期內編制並公佈的,向證券管理機關提交併向社會公眾公開的,反映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經營情況及財務狀況的書面報告。
披露時間:
按照規定,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第3個月、第9個月結束後的1個月內編制完成並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報告的披露時間不得早於上一年度年度報告的披露時間。
季報要求在季度結束後一個月內披露,所以上市公司披露第一季度報的時間應該在4月1日到4月30日。
上市公司披露時間規定如下: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每年1月1日——4月30日。
上市公司半年報披露時間:每年7月1日——8月30日。
上市公司季報披露時間:
1季報:每年4月1日——4月30日。
2季報(中報):每年7月1日——8月30日。
3季報:每年10月1日——10月31日。
4季報(年報):每年1月1日——4月30日。
1、遲發季報處罰:股票將遭停牌.1季報在4月30日前,3季報10月31日前未披露季報的上市公司,前者自5月1日起,後者自11月1日起,交易所將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實施停牌,同時對公司及相關人員予以公開譴責。
2、遲發年報、中報處罰:與遲發季報處罰類似,即從規定披露時間結束日止,凡是未作披露的上市公司,下個月第一天起實施停牌。
上市公司三季報披露時間為每年的10月份,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是需要披露定期報告的,需要披露的定期報告有第一季報、第三季報、中期報告和年報等,其中:
1、上市公司的年報需要在1-4月份編制完畢;
2、上市公司的中期報告需要在7、8月份編制完畢;
3、上市公司的第一季報需要在4月份編制完畢,第三季報需要在10月份編制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