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是可以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如果企業在執行的過程中,出現違反規定的操作,不僅企業會受到處罰,公司的法人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上市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是可以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如果企業在執行的過程中,出現違反規定的操作,不僅企業會受到處罰,公司的法人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十三條,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上市公司法人責任有: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
4、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1、企業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場合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種類多樣。如果企業破產並負有個人責任,法人代表會受到將來再辦企業時的諸多限制;如果企業觸犯了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會受到限制,例如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會受刑事處分,等等,以上只是列舉,不完全。
2、該法人如無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資瑕疵),其虧損責任應由法人自己承擔,既不是股東也不是法人代表。當然如果是國有企業,法人代表如有失職行為,嚴重程度達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應給予行政處分時除外;
3、個人獨資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財產與個人財產,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擔民事責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負債時,由公司以全部財產承擔,不需股東個人承擔,成立時有出資瑕疵的情形除外。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195條規定公司破產清算還債時,要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職工保險費用、所欠稅款、公司債務之後的剩餘財產才可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