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產稅徵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1、計稅依據: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
2、稅率:實行0.4%到0.6%差別化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3、徵稅面積:對本市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他住房面積的總和。
所以,上海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面積*新購房單價*70%*稅率。
上海房地產稅徵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1、計稅依據: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
2、稅率:實行0.4%到0.6%差別化稅率。適用稅率暫定為0.6%,但對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可暫減為0.4%。
3、徵稅面積:對本市居民家庭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扣除。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他住房面積的總和。
所以,上海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面積*新購房單價*70%*稅率。
2020年上海房產稅的徵收標準是免徵點為60平方米/人,房產稅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0.6%。對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當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房產稅徵收標準計算公式:上海應稅住房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元)=新購住房應徵稅的面積(建築面積)×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稅價格)×70%×稅率。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釋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上海市房產稅徵收自2011年1月27日後在上海購入新建商品住房、存量房的且不符合免徵條件的購房人都需要繳納房產稅。徵收物件是滬居民家庭在滬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徵收標準,計算上海房產稅徵收面積時,需要先扣除免稅住房面積人均60平方米,也就是說,在上海市2011年1月28日以後新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上海市居民,應繳納上海房產稅的住房面積是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減去上海房產稅暫行辦法規定的免稅面積。上海繳納房產稅的計算公式為新購入房屋的應稅面積乘以新購入房屋的單價再乘以百分之七十再乘以稅率,稅率分百分之零點四和百分之零點六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