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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上班了社保自己怎麼交

不上班了社保自己怎麼交

  個人繳納社保可以直接攜帶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社群街道的社保服務點,或區縣一級的社保局申請參加社會保險。但個人繳納社保的,只能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這兩險種。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辭職了社保自己怎麼交

  辭職後自己繳納社保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就是透過單位進行代繳,第二種就是自己以自由職業或者是靈活就業者的身份自行繳納社保。

  1、單位代繳:使用者可在人事代理公司代繳社保。代繳社保一般可繳納五險,使用者只需要自己承擔個人繳納部分及單位繳納部分的費用即可,代理公司會收取一定的代繳服務費。

  2、個人繳納:個人進行社保的繳納最多隻能夠繳納3險(失業、醫療、養老),使用者可攜帶相關證件直接前往當地的社保繳納,然後在櫃檯選擇好自己想要繳納的檔次,按照工作人員的要求進行繳納即可。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12條,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辭職了社保自己怎麼交

  1、單位轉個人:辭職後,如果在同一城市,可憑藉單位離職證明前往社保部門。

  2、辦理繳費主體變更。將單位繳費變為個人繳費,再前往社保部門指定的銀行辦理銀行卡,與銀行簽訂代扣,代繳協議即可。

  3、跨地區轉接:辭職後,如果不在同一城市,需要先前往原城市社保局辦理繳費主體變更手續,由單位繳費變為個人繳費,再聯絡轉出地區的社保局即可。


公司買社保自己還可以買社保

  1、可以的。   2、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3、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

單位交公積金可以自己

  個人不可以繳納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為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 ...

為什麼現在許多的年輕人選擇上班

  一個人在舒適區呆得越久,就越容易沉溺其中,迷失方向。她們長期脫離社會,疏離職場,對外界的挑戰就會產生恐懼,這是待業青年的共性,也是許多全職家庭主婦難以迴歸職場的原因之一。   未來人工智慧很可能會替代很多工作崗位,就算崗位不是那麼容易被人工智慧替代,企業也傾向於選用人力成本更低的大學畢業生,等人們年老了可 ...

辭職社保怎麼轉移

  辭職不幹了社保轉移方法: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稽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 ...

辭職後暫時工作社保怎麼辦

  辭職後到上班前的這段時間一定要續保,續保是以個人參保的形式實現,個人續保有三個等級,以你的經濟能力選擇其中一種即可,最低檔次5500元/年。   正常情況下你辭職後,公司應該給你開具解除勞動合同書和減員表,這兩個檔案都在當地社保局備案,如果要續保,就需要持上述檔案辦理異地續保業務,手續很繁雜。 ...

社保自己便宜還是公司便宜

  1、公司繳納便宜,從退休的角度來說:以女性為例,如果女性參保人員選擇靈活就業繳納社保,按照規定退休年齡是55歲,如果在公司繳納社保的情況下,以職工身份退休是50歲,要比靈活就業提前5年。從退休角度來說,女性參保人選擇公司繳納更為合適,而男性沒什麼區別。   2、從繳費的角度來說:個人繳納社保和公司繳納社保 ...

辭職社保怎麼辦

  一、有兩種解決辦法:   1、暫停繳費,回國後再續繳,退休時累計計算社保年限,斷檔期間是不必補繳的。   2、在戶籍所在地,可以選擇靈活就業自行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