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論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2、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3、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規定。
4、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合同法》第110條的規定,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如下:
(1)勞動關係歸於消滅。
(2)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支付報酬。
(3)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4)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合同被確認無效以前的各項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勞動合同無效後勞動報酬的支付,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買賣合同欺詐的後果:
(1)買賣合同欺詐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及仿造公文、證件、印章罪。承擔刑事責任;
(2)承擔返還財產,承擔損失,繼續履行,支付違約金,沒收財產等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 ...
1、雙倍工資的懲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4、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我國在合同法和建築法等法律法規裡明確禁止轉包,轉包的法律後果如下:
首先,轉包行為無效。
其次,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
再次,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轉承包人可以直接向發包人主張工程價款。
最後,轉包工程的,轉包人還可能受到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 ...
貸款擔保人的法律後果為,當債務人無力償還欠款時,承擔一般保證責任的,債主可以先透過訴訟等方式向債務人索要欠款,在債務人真的沒有可執行財產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債務。如果是連帶保證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欠債人或者擔保人追討欠款。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 ...
剋扣工資的法律後果有:
法律後果一:責令改正加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勞動者若要獲得此種權利保障 ...
1、還錢。借錢是交情,還錢的也是一種本份,欠錢不還如果我們告上法庭一般情況都是判定債權人要給對人相等額的款及其之前協商好的借款利息。
2、賣東西,何為賣東西,就是變賣房產或者車子,但是這種情況一般都是由於當事方勝訴,法院一方會強制執行的,同時,如果這段時間沒有錢還,法院還可以對欠債人進行拘留教育。
...
安吉星不續費的後果就是好多服務享受不到,因為如果你的安吉星到期後,很多功能就無法使用了,例如導航,人工解鎖等實用功能將無法使用,建議你及時續費,透過車內藍鍵或撥打安吉星客服熱線就可以。
安吉星(OnStar)是安吉星資訊服務有限公司的簡稱,是通用汽車、上汽集團和上海通用汽車於2009年10月28日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