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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企業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後果有哪些

  1、雙倍工資的懲罰。

  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係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

  4、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5、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辭退員工。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用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6、難以保護商業秘密。每個企業或多或少有商業秘密,不籤勞動合同,無法透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但是用人單位故意不簽訂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不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公司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賠償嗎

  公司如果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沒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辭職的時候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

簽訂勞動合同幾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一般一式兩份,當地勞動部門需要備案的就一式三份。 ...

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哪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 ...

違反勞動合同情形哪些

  違反勞動合同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違反已經履行的勞動合同。這時勞動關係已建立,違反勞動合同約定,就要按照本法的規定承擔違法責任。   (二)違反已生效但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 ...

籤勞務合同勞動合同區別哪些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主體資格不同。   (2)主體性質及其關係不同。   (3)主體的待遇不同。   (4)報酬的性質不同。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6)適用的法律不同。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8)違反合同產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勞動合同的主體由特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構成;   2、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合同的主體資格;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並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 ...

個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途徑哪些

  個人解除長期勞動合同途徑有:   1、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等等可以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