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開車違章被抓到,那麼肯定少不了扣分和罰款。而違章、扣分、罰款三者都有各自的受體,其中違章是記錄到車輛的檔案資料上,扣分是記錄在駕駛證的檔案資料上,罰款則是有人交就可以了。
2、因此,開別人的車違章以後,可以由駕駛人帶著車輛的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駕駛人身份證等資料到車管所處理,或者在網上進行處理。即使不是車主本人,也可以處理違章。
3、最好在一天內就處理完成並繳納罰款,在車管所繳納罰款以後持回執到處理視窗,讓工作人員查詢違章處理情況,確保違章已經處理完畢。
1、開車違章被抓到,那麼肯定少不了扣分和罰款。而違章、扣分、罰款三者都有各自的受體,其中違章是記錄到車輛的檔案資料上,扣分是記錄在駕駛證的檔案資料上,罰款則是有人交就可以了。
2、因此,開別人的車違章以後,可以由駕駛人帶著車輛的行駛證、駕駛人駕駛證、駕駛人身份證等資料到車管所處理,或者在網上進行處理。即使不是車主本人,也可以處理違章。
3、最好在一天內就處理完成並繳納罰款,在車管所繳納罰款以後持回執到處理視窗,讓工作人員查詢違章處理情況,確保違章已經處理完畢。
給私人老闆開車不給工資是不能扣車的,車輛產權屬於對方,扣車屬於侵佔對方資產,是違法行為。對於拖欠工資的行為,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要求其支付工資,如還拒付工資,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然後由法院強制執行後發還應得工資。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認定為工傷之後,用人單位是不能扣工資的,這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