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妻子借錢,但妻子借錢如果是用於家庭生活上,且能夠提供使用者家庭生活的證據,離婚的時候就應該要共同承擔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不知妻子借錢,但妻子借錢如果是用於家庭生活上,且能夠提供使用者家庭生活的證據,離婚的時候就應該要共同承擔償還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24條的規定“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是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妻子信教丈夫不能以此為理由離婚,離婚的法定理由必須依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代班受傷能否認定為工傷根據我國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可見用人單位之於工傷僅限於職工,構成工傷的前提是傷殘員工必須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而勞動關係具有人身屬性,不能替代。代班人與用人單位沒有建立勞動關係,決定了其即使在公司從事工作時受傷,但卻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工傷途徑獲得賠償代班人雖然得不到支援,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