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餐廳吃飯不給開發票消費者可以拒絕付款,商家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絕開具發票,是一種偷逃稅行為,飯店如果拒開發票,消費者有權利拒絕付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3、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1、去餐廳吃飯不給開發票消費者可以拒絕付款,商家以任何不正當理由拒絕開具發票,是一種偷逃稅行為,飯店如果拒開發票,消費者有權利拒絕付款。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3、第二十一條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1、如果是商家,不給顧客開發票算偷稅漏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3、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4、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資料的; 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
5、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體程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儲存、報送開具發票的資料的; 拆本使用發票的; 擴大發票使用範圍的;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違法。根據法律規定,在購買商品後,消費者有權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也有義務出具發票。
【法律依據】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2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慣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