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失業金計算方式如下:
1、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2年的;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每增1年、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所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2、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計算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期限增加2個月。
3、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5年不滿10年的;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期限最長為18個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個月;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標準一般都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按照失業前累計繳納的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扣除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繳納失業保險費年限)計算。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1年不滿5年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上海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計算公式為: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總數=所在地類區失業保險金標準*領取的月份數。其中,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另外,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1、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2、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1、失業人員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根據其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確定;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標準,為其第1個月至第12個月領取標準的80%。
2、失業保險金標準應當低於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高於本市當年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失業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
1、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3、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
根據《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失業人員每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設區的市根據省人民政府確定的企業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確定。
第二十三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期限(以下稱享受待遇期限),根據本人及其失業前所在單位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時間(以下稱繳費時間)確定:
(一)繳費時間 ...
1、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有具體的程式: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辦理解聘報備,並獲得稽核回覆。
2、失業人員自與用人單位終止、解除勞動聘用後,持社保局發給的稽核檔案和職業指導培訓卡、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免冠照片,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進行失業登記、辦理申領手續。 ...
一、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了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領取的標準:《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規 ...
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 ...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一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