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領取失業金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一個是失業前已經繳納失業保險滿1年,第二個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第三個是已辦理失業登記有求職要求。因個人意願主動辭職,不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是無法在辭職後領取失業金的。但如果是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離職,由於用人單位先有違法行為,這種情況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
失業金領取最長不可以超過2年,並且失業登記是有時效限制的。如果想要領取失業金,一定要儘快進行失業登記。關於失業登記的失效,各地區的規定不同,具體以當地社保部門公佈的失效為準。
失業保險金也就是失業金,是指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臨時補償,目的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是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
保險交了兩年,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進行失業和求職登記的,能拿失業金。
【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協議終止勞動合同是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但還要滿足領取的其他相關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經 ...
終止勞動合同能否領取失業金要看是否為本人自願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保險 ...
失業保險金是職工有就業慾望,因企業經濟裁員、職工違反勞動紀律被開除、辭退以及不適應原工作崗位而被迫下崗,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後,交勞動局待業中心待業期間,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定,享受的社會保險福利。
主動辭職和自願解除勞動合同是放棄就業權利,因此,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 ...
辭職後不能領取失業金。勞動者辭職的,不符合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規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需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才能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 ...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屬於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失業保證金。
【法律依據】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 ...
勞動合同到期後自己不續簽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領失業金的。根據法律規定,想要領取失業金必須是非因本人原因而導致的失業情況。失業金的獲取需要一定的約束條件,具體條件包括;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 ...
可以領取,失業補助金是國家在2020年2月推出的一項政策,只要是在2020年3月-12月失業的人員,不管是主動失業還是被動失業都能領取。最多可領取6個月,具體領取金額以當地政策為準,例如北京地區:社保繳滿一年可領1408元/月,未滿一年可領880元/月。
注意:如領取人員重新就業、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等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