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犯是指在犯罪過程中,出於自己的意願自動中止犯罪或自動有效地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犯罪人。對中止犯減免刑罰的根據來自三個方面:
(1)從客觀方面說,行為人放棄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行為,使得犯罪結果沒有發生。
(2)從主觀方面說,行為人自動否定、放棄了原來的犯罪意圖,這是沒有發生犯罪結果的主觀原因,表明行為人的非難可能性人為減小。
(3)對中止犯減免刑罰,有利於鼓勵犯罪人中止犯罪,避免給法益造成實際損害。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對於累犯的處罰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2、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3、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犯盜竊罪能否免除刑事處罰還要看具體的案情。
下列情況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即:
因生活困難所迫,盜竊少量財物或盜竊近親屬、鄰居等少量財物,案發後能積極退賠全部或大部分贓物,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基準刑為免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於犯罪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四條【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會加重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 ...
按照其新犯罪名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不連帶之前所犯罪名一起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 ...
實行犯中犯罪中止的條件是: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四條,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符合刑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獲得減輕處罰的。因而,想要獲得減輕處罰,犯罪嫌疑人只要證明自己存在法定減輕處罰的情形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一條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 ...
對於累犯的量刑處罰標準是: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
在我國認定為累犯依法應從嚴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刑法》第六十六條,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