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5、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6、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7、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5、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6、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7、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1、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具備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備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5、具備博士學位。
6、透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一是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二是具體條件:
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取得博士學位。三是對透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是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合計年限,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