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刑法的規定,侵佔罪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並且拒絕歸還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將財物歸還的,就不能算是侵佔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依據刑法的規定,侵佔罪是非法佔有他人財物,並且拒絕歸還情節嚴重的行為,如果將財物歸還的,就不能算是侵佔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如果佔有的金錢是代他人保管的、他人遺失的或者是他人埋藏的,且佔有數額較大的,就構成侵佔罪。因為侵佔罪,就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270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收購廢品是屬於合法的活動,收購廢品是不會構成職務侵佔罪的,不符合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即使是犯罪也不會構成職務侵佔罪。
職務侵佔罪的認定
(一)客體要件,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
(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