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事業單位試用期期限的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有關於事業單位試用期期限的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期限規定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
一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
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12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二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準。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事業單位主要考《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一般備考時間2-3個月,具體要看個人的基礎情況,如果基礎比較好,可以對知識進行鞏固,做一些歷年的模擬真題。備好複習資料:用的比較多的有《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真模擬試卷: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全真模擬試卷:公共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專用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