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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二婚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

  二婚離婚財產分割與賠償計算標準是平等分割原則,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總額,然後再在夫妻之間進行分割。所有權不明或尚未取得所有權的財產分割原則上應待所有權確定後再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農村二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農村二婚離婚先把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前個人財產分出來,然後再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的規定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離婚婚前財產怎麼認定

  二婚離婚婚前財產的認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論結婚經過多少年,一方婚前財產仍歸一方所有。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履行怎麼辦

  協議離婚後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當履行離婚協議中約定的財產分割義務,另一方可以以離婚協議為依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有人認為,既然離婚協議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那在一方不按約定履行義務時,另一方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就行了,沒必要再起訴。但是,離婚協議對當事人存在法律約束力並不代表其具備當然的法律效力。離婚登記時, ...

離婚財產分割的處理方法有哪些

  主要有如下幾種: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 ...

離婚財產分割的處理原則有哪些

  離婚夫妻共有財產處理原則有:   1、協議優先原則;   2、夫妻均等分割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4、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 ...

四年婚姻離婚財產分割如何分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情況有很多: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   (3)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 ...

軍人離婚財產分割公式是什麼

  軍人離婚時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計算方式為: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題的解釋(二)》第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 ...

懷孕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哪些

  懷孕了離婚財產分割的規定有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 ...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是什麼樣的

  離婚時,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是: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