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訴訟離婚可以缺席宣判,一般情況不影響。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審訴訟離婚可以缺席宣判,一般情況不影響。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經法庭傳喚,被告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決。從婚姻基礎、婚姻情感、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現狀、和解可能性等方面,對夫妻關係是否破裂進行了全面的分析。因此,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最好由當事人當庭參加訴訟,否則很可能給自己帶來不利後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定了離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審理的原則。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缺席審理:
(1)離婚案件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