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級建造師《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將公路工程劃分為高速公路各工程類別、橋樑工程、隧道工程、單項合同額四個類別。除高速公路各工程類別外,另三個的類別又進一步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
2、二級建造師執業範圍情況請核對: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7、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訊與廣電工程、機電工程。
1、二級建造師《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將公路工程劃分為高速公路各工程類別、橋樑工程、隧道工程、單項合同額四個類別。除高速公路各工程類別外,另三個的類別又進一步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
2、二級建造師執業範圍情況請核對: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7、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訊與廣電工程、機電工程。
1、二級建造師《註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將公路工程劃分為高速公路各工程類別、橋樑工程、隧道工程、單項合同額四個類別。除高速公路各工程類別外,另三個的類別又進一步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
2、二級建造師執業範圍情況請核對:建築工程、公路工程、鐵路工程、民航機場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水利水電工程7、礦業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訊與廣電工程、機電工程。
註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到期時按規定辦理延續註冊手續,二級建造師印章及註冊證書的有效期延期一個有效期(3年)。
《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規定:建造師註冊執業資格證書及相應的印章有效期為3年,註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註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註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註冊。延續註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註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註冊建造師延續註冊申請表;
(二)原註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影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檔案;
(四)申請人註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延續註冊合格的,換髮新的註冊證書(或在註冊證書上補錄延續註冊資訊),換髮新的執業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