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戶在世的時候有村集體優撫,去世以後,五保戶的遺產如果沒有繼承人繼承,就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本來就屬於村集體,五保戶去世以後自然還是集體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五保戶在世的時候有村集體優撫,去世以後,五保戶的遺產如果沒有繼承人繼承,就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本來就屬於村集體,五保戶去世以後自然還是集體的。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因為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村集體的,而個人只對宅基地享有使用權。當老人去世後,宅基地的所有權依舊是屬於村集體的雖然宅基地不可以作為財產繼承,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作為財產繼承的,根據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的兒女擁有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你不是村集體成員,已遷出去了的,也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是不能進行修繕、翻新、重建等,等房屋倒塌以後,宅基地就會被村集體收回。目前農村五保戶以及其他無子女老人的供養可以由集體組織供養,也由其他親人或者其他人員供養,而在供養時可以簽訂供養協議,確定宅基地的繼承方式,如果老人是被其他親人或者其他人員供養,那麼宅基地以及房屋就有其他人員繼承。現在在進城熱潮的推動之下,許多農村的年輕人都將戶口遷入到了城市,而老人的戶口依舊在農村,這種情況下當老人去世之後,子女可以透過繼承老人房屋。
五保戶在世的時候有村集體優撫,去世以後,五保戶的遺產如果沒有繼承人繼承,就屬於村集體的,宅基地本來就屬於村集體,五保戶去世以後自然還是集體的。
《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的五保供養物件,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五保物件指農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或雖有法定贍養扶養義務人,但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