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同時原則是指企業的生產組織領導者必須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進行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原則。安全生產“五同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要求,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特制訂本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級職能機構部門的負責人,均必須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
五同時原則是指企業的生產組織領導者必須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進行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的原則。安全生產“五同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要求,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特制訂本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級職能機構部門的負責人,均必須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
兩管五同時是我國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一種法律制度的簡稱。
1963年3月30日國務院釋出的《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規定》中規定:“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在'管理'生產的同時,必須負責'管理'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和制度,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五同時”使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各種生產活動中得以具體落實,對於保障安全生產起到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產“五同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於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要求,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管理,特制訂本安全生產“五同時”制度。
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級職能機構部門的負責人,均必須在計劃、布量、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時候,同時計劃、布量、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