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五年後離婚婚前財產也不會轉化成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跟雙方結婚幾年沒有任何的關係,一般來說是結婚時間越長,夫妻雙方所擁有的共有財產的數額可能會越多,但是這些都不會影響到婚前財產的歸屬。除非婚後有明確的約定,把婚前財產列入了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徵信並不會在五年後自動消除不良記錄。
2、徵信上的逾期是自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之後,該逾期還款記錄是會保留五年才會消除。也就意味著,徵信記錄是不會自動消除的,若借款人一直不履行還款義務,那麼徵信報告上的逾期記錄就會一直保留,直至使用者還款為止。
3、此外,若是借款人長期不還款,貸款機構還可能會直接到法院起訴,在有還款能力而拒不還款的情況下是會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還會被限制消費。
夫妻離婚協議婚前財產可以填寫也可以不用填寫,這需要雙方協商。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不違犯法律規定,那婚前的房產分割,寫在離婚協議上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上對財產的處理,只發生合同的效力,並不發生物權的效力。如果真的要分割,建議儘早去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婚前財產通常不能夠分割,能夠進行分割的僅僅是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但是婚前財產在婚後轉化成了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是可以參與分割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 ...
婚前財產在協議離婚書不需要體現,因為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不涉及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 ...
婚前房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
婚前財產離婚給對方了有效。婚前財產雖然離婚時不能分割,但是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是可以的。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離婚時是可以將婚前財產給對方的,但前提是必須要雙方協商好。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可以。可以透過協議將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有財產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9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
離婚一年後是可以要求財產重新分割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