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交強險沒有取消,保險標誌也必須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應該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而且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交強險電子保單正在建設中,還沒有全國實行,電子保單是在2018年公安部和銀保監會聯合釋出的一個條例,提出建立完善電子保單制度。如果這個制度被推出,之後在車上貼上的這個標誌就不用再貼上了。但是在這個電子保單還沒有正式實施之前,在開車上路的時候,還要把保險標誌貼在玻璃的右上角,以免開車上路之後遇到麻煩。
1、2019年交強險沒有取消,保險標誌也必須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路應該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而且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交強險電子保單正在建設中,還沒有全國實行,電子保單是在2018年公安部和銀保監會聯合釋出的一個條例,提出建立完善電子保單制度。如果這個制度被推出,之後在車上貼上的這個標誌就不用再貼上了。但是在這個電子保單還沒有正式實施之前,在開車上路的時候,還要把保險標誌貼在玻璃的右上角,以免開車上路之後遇到麻煩。
1、交強險標誌在很早之前就已經被電子保單代替,所以2021年是肯定不用把紙質版貼在車上的。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規定,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上路行駛,將會罰款50並扣1分,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並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領取年檢電子標誌的車主,電子標誌和紙質標誌具有同等作用,在交警查車時出示年檢電子標誌即可。
不貼交強險標誌至少扣1分,罰20元。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條明確規定,機動車上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違者可各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並各記1分的處罰。具體處罰標準如下:
1、機動車未按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將處以200元罰款並扣1分;
2、沒有攜帶保險標誌的,交警將依法扣車,並處以200元罰款並扣1分;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保險標誌的,不僅要扣車,處以偽造挪用標誌的1800元罰款,而且還要對車主處以交強險基礎保費的2倍,也就是2100元的罰款,總罰款就是3900元;
4、保險憑證遺失仍然繼續上路的,交警將扣留車輛,處以200元罰款並扣1分,直至補辦標誌後發還車輛;
5、沒有投保交強險的車輛,交管部門將不予驗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