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大隊大隊長是公安局的中層幹部,至少也是正科級幹部,由於刑警隊也是重要部門,如果有公安局副職領導兼任,就是副處級幹部。刑警大隊長職責:
1、做好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的領導。
2、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3、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
4、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鑑定。
刑警大隊大隊長是公安局的中層幹部,至少也是正科級幹部,由於刑警隊也是重要部門,如果有公安局副職領導兼任,就是副處級幹部。刑警大隊長職責:
1、做好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的領導。
2、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
3、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
4、承擔案件痕跡和物證提取、檢驗、鑑定。
軍區司令屬於正大軍區級別,僅次於軍委主席、軍委副主席。
正大軍區級別的基準軍銜是上將軍銜,輔助軍銜是中將。副大軍區級的基準軍銜是中將,輔助軍銜是少將。七大軍區的司令員,政委都是正大軍區級,軍銜可以是上將,也可是中將,是根據資歷授的。
至於軍區司令的權利有多大真不好形容,至少一個軍區有幾十萬的軍人,他是老大,但同樣也是受法律牽制的,與文官中的省部級一把手差不多。
另一角度看權力很大,負責戰備警戒區所有戰事、負責統轄區的日常軍事演習。是直接可以升為國家副主席的候選人。雖然和省級領導沒有可比性,軍區司令員要比省長、省委書記牛很多。只限於七大軍區司令員,地方部隊首長要辦什麼關鍵性的事也是要向他們彙報的。因為軍區司令員管的是幾個省的防務,權力的特殊性不言而喻!他們直接歸中央管。
武則天的《授狄仁傑內史制》記載,狄仁傑於去世當年被拜為內史時,官爵為“銀青光祿大夫守納言上柱國汝陽縣開國男”。
狄仁傑(630年-700年),字懷英,幷州太原(今山西太原)人,唐代武周時期政治家。
天授二年(691年)九月,狄仁傑升任宰相,早年以明經及第,歷任汴州判佐、幷州都督府法曹、大理寺丞、侍御史、度支郎中、寧州刺史、冬官侍郎、文昌右丞、豫州刺史、復州刺史、洛州司馬等職,以不畏權貴著稱。
天授二年(691年)九月,狄仁傑升任宰相,擔任地官侍郎、同平章事,但在相位僅四個月便被酷吏來俊臣誣陷謀反,奪職下獄,平反後貶為彭澤縣令。他在營州之亂時被起復,並於神功元年(697年)再次拜相,擔任鸞臺侍郎、同平章事,進拜納言。
作為宰相時是正三品上,作為大都督時是正四品,作為內史時是正五品上,作為皇帝閣僚時(即所謂的閣老)是正一品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