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有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安全原則,結果責任原則共5項原則。
1、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因果關係原則: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於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行為才起作用;
3、路權原則: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
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有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安全原則,結果責任原則共5項原則。
1、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因果關係原則: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認定哪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關於那些行為在事故中起作用,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行為才起作用;
3、路權原則: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不公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複核。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後果嚴重的,還應追究交管部門領導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及應當事人、證人要求保密的內容外,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可以查閱、複製、摘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當事人複製的證據材料應當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處理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