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鑑定的,必須在鑑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交警不作為,可以起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帶著交通事故認定書到管轄人民法院起訴。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不公可以在收到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交管部門申請複核。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後果嚴重的,還應追究交管部門領導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處理原則有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安全原則,結果責任原則共5項原則。
1、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由行為引起,沒有實施行為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
2、因果關係原則: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必須 ...
1、處理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2、處理現場後,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後,交給受害方。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3、當事雙方應在二小時之內,駕駛發生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責任。
4、對於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處理方式有:1.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2.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 ...
去交警隊處理交通事故需要攜帶的材料:
1、當事人的駕駛證、身份證、行駛證、車輛來歷證明、保險單等資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2、傷害事故前收入證明;
3、調解時當事人雙方須提供醫院疾病診斷證明、住(出)院證明、護理人員工資收入證明、醫療費用票據及交通、住宿費用票據;
4、未成年人須提供戶口簿等相 ...
處理交通事故步驟是: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 ...
誤工費用包括處理交通事故所耽誤的工作費用,可以直接要求事故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誤工費的數額需要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速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後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 ...
接到報警立即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儘快恢復交通。屬於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根據現場的勘察結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雙方的責任進行劃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立案調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