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交警拖延不處理交通事故該怎麼辦

  按交通法規定,交警必須在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需要檢驗、鑑定的,必須在鑑定結果出來五日後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一直拖著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屬於交警不作為,可以起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理

  1、處理現場前,當事人應記清對方的姓名、單位、車種、車號。

  2、處理現場後,由肇事方寫明事故事實,經雙方簽字後,交給受害方。雙方交換駕駛證或有效身份證件。

  3、當事雙方應在二小時之內,駕駛發生事故的車輛共同到當地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報案,逾期不到的按不及時報案認定責任。

  4、對於損失輕微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

  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不處理多久銷案

  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因此,需要自行前往交警部門完善相關手續後結案。

  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達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個時候為民事處理程式。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除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內容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並做好記錄。


交通事故處理的影響有哪些

  交通事故未處理的影響有:如果車輛之前已經被公安機關扣留,那麼在一定期限內車主不處理公安機關將依法將車輛處理了。如果車輛沒有被扣留,那車輛將不能年審,甚至不能年檢,影響今後的正常使用。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 ...

遇到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交通事故的處理流程:   一、受理報案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二、現場處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三、責任認定   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

交通事故處理有影響嗎

  交通事故不處理有影響,可能會影響下一年車險的購買費率,並且沒有處理受害者也可能會要求肇事者進行賠償,這時候保險公司可能會以肇事者未處理好交通事故為理由拒絕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 ...

小區內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1、應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進行調查、取證對非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對證人、當事人進行詢(訊)問,對車輛的檢驗以及傷員的救治等前期處置,均可以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方法進行。   2、不能進行責任認定告知當事人,其損害賠償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七條規定,車輛在道路 ...

乘坐客車發生交通事故如何處理

  乘坐客車發生交通事故,通常由承運人承擔損失,如果不屬於承運人責任的,承運人在賠償之後,可以向其他侵權人進行追償。但是如果是因為乘坐人自身的原因的,可以減輕承運人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   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 ...

交通事故處理會有什麼後果

  超時未處理的將無法再處理。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因此,如果超過了一年的訴訟時效,那麼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人身損害有可能得不到賠償。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29條的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處罰。同時,如果因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也是有追訴時效規定的,超過了追訴時效 ...

交通事故處理期限是怎麼計算的

  交通事故的處理期限的計算是交警部門在勘查現場之後開始10天內會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因檢驗、鑑定的需要暫扣交通事故事車輛、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的期限為20日。需要延期的,經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20日。如果有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