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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麼時間申請執行

交通事故什麼時間申請執行

  交通事故案件經法院裁決之後,如果雙方均沒有上訴,裁決書發生效力後,被告人拒不履行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交通事故複核申請怎麼寫

  交通事故認定複核申請書是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複核申請的法律文書。複核申請的書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人的基本資訊;

  2、申請的事實與理由;

  3、原事故認定遺漏認定上述交通事故事實;

  4、申請人簽名。

交通事故能否申請工傷報銷

  屬於第三方交通肇事符合工傷條件的,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我國《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


交通事故申請訴前保全嗎

  1、訴前保全必須是情況緊急,情況緊急,是指如果不採取訴前保全措施,肇事者就有可能抽逃資金、隱匿財產等,使得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就有可能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必須是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財產)正受到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有財產關係的爭議的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害 ...

交通事故申請複議時間

  交通事故行政複核的時間,根據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管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啟動複核程式,有五個限制性條件,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超期不會處理;遞交書面複核申請不能採用口頭或其 ...

申請交通事故傷情鑑定時間是多久

  申請交通事故傷情鑑定時間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的治療終結之時,或確因損傷所致併發症的治療終結之時為準。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可以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傷殘傷殘。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規定,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各方當事人 ...

交通事故交警多長時間出責任認定

  交警十日內出責任認定。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交通事故起訴起始時間如何計算呢

  1、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後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這種情況的起算時間比較容易確定,也沒有太多的爭議;   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製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交通事 ...

什麼時候可申請交通事故調解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義務人、權利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十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交通事故認定的時間需要多久

  無需鑑定檢驗的,應在10日內作出認定。需檢驗的,結果確定後5日內作出認定。檢驗的時間一般不超20日,最長60日。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