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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住院費誰墊付

交通事故住院費誰墊付

  交通事故受傷住院費通常協商解決,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交通事故醫藥費誰墊付

  當發生交通事故後,醫藥費可以由傷者自己墊付或是肇事者墊付,都沒有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保險墊付。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履行職務時發生交通事故由誰賠償

  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這裡所說的;“執行職務”,是指駕駛員在工作或者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行為,其行為是受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委派或者認可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代駕時發生交通事故賠償

  要注意到代駕司機是受到代駕公司的指派,其代駕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公司和酒後顧客之間存在一種委託合同關係。   如果車禍是由於代駕司機的疏忽或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則存在違約問題。代駕公司通常參加保險,代駕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應先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額部分由代駕公司承擔。   代駕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後賠 ...

道路交通事故來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由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 ...

交通事故醫療費怎麼墊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 ...

交通事故負舉證責任

  交通事故一般舉證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是指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不能夠提出證據或者該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提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 ...

交通事故調解書出具的

  交通事故調解書由公安機關製作。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拼裝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

  拼裝的汽車發生交通事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由駕駛員和轉讓人連帶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一條規定: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條規定:駕拼裝的機動 ...

上下班路上交通事故誤工費支付

  交通事故當中的誤工費應該由肇事者支付。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