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書由公安機關製作。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調解書是公安機關出具的,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調解書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事故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當發生交通事故後,醫藥費可以由傷者自己墊付或是肇事者墊付,都沒有的情況下,也可以申請保險墊付。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 ...
交通事故受傷住院費通常協商解決,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條: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 ...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可經過協商,處理好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需要交警進行現場勘察等等程式,然後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之後一般就會結案了,結案時會寫一份交通事故結案協議書。 ...
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這裡所說的;“執行職務”,是指駕駛員在工作或者生產過程中履行駕駛職責的行為,其行為是受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委派或者認可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 ...
要注意到代駕司機是受到代駕公司的指派,其代駕行為是一種職務行為。公司和酒後顧客之間存在一種委託合同關係。
如果車禍是由於代駕司機的疏忽或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則存在違約問題。代駕公司通常參加保險,代駕司機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損失應先由保險公司賠償,超額部分由代駕公司承擔。
代駕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後賠 ...
道路交通事故由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賠償。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 ...
交通事故一般舉證規則:即“誰主張,誰舉證”。是指交通事故的雙方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提出證據並加以證明的責任,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不能夠提出證據或者該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提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第二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