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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書和結案書

交通事故調解書和結案書

  調解協議書是雙方當事人的經過協商,自願處分其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的一種文書形式。交通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可經過協商,處理好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需要交警進行現場勘察等等程式,然後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出具之後一般就會結案了,結案時會寫一份交通事故結案協議書。

交通事故認定書能否作為書證?

  從書證的形成時間來看,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書證。 書證通常是在案件或糾紛發生之前就已經形成,如借條、合同、遺囑、營業執照等,它們在訴訟之前就已經客觀存在,而不是透過訴訟中的行為產生的。而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的文書。因此,從形成的時間考察,交通事故認 定書不屬於書證。

  從客觀性考察,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書證。 書證與物證都有一個根本性特徵,即客觀性。書證的客觀性是指,書證的內容不以訴訟中辦案機關或人員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書證形成之後,辦案機關或當事人及其委 託人只能去發現它、收集它、認識或判斷它,而不能改變其原有的內容。這種客觀性與書證本身反映的思想內容具有主觀性並不矛盾。如書面遺囑,它反映了財產所 有人處分財產的意圖,這種意圖具有主觀性,但是這種反映主觀思想意圖的文書一旦形成之後,它就是客觀的,辦案人員只能審查它的真實性與合法性,而不能按照 自己的意圖改變其中的內容。然而,交通事故認定書不符合上述書證應具有的客觀性特徵。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查清案件事實的基礎上,對雙方當 事人應當承擔的責任所作的綜合評判,其中必然包含了有關辦案人員的主觀認識和判斷。這種主觀認識有可能與客觀相吻合,也有可能不一致。

  從製作主體和製作的目的來看,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書證。 書證一般是當事人、其他個人或單位制作的文書和其他材料,其製作的目的往往是為了陳述事實、確認、變更或消滅某種法律關係等,而不是為了處理訴訟中的相關事 宜。如合同書籤訂的目的是為了明確雙方的實體權利和義務。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等由相關的有權機關製作,其目的是為了反映行為人主體身份,而不是為了確定 訴訟中的相關事宜。但交通事故認定書必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製作,而且製作的目的就是在確定雙方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以便於對案件作出處理,包括是否追究交通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賠償問題。

  從審查的方式來看,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是書證。 公安司法機關對書證審查時,其重點在於書證與案件有無聯絡,書證反映的內容是否為相關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特定書證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但在訴訟中,對於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其重點在於製作人員是否尊重了交通事故的客觀事實、製作人員的資質和水平以及製作人員是否遵守了相關的職業操守等。由此可見,對於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審查判斷與書證有很大的區別。 

交通事故調解書有什麼效力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調解書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事故雙方當事人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為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調解書是誰出具的

  交通事故調解書是公安機關出具的,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 ...

交通事故骨折多久結案

  交通事故骨折先等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之後進行傷殘鑑定,鑑定完畢後雙方進行協商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後便可以結案。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 ...

交通事故多久必須結案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九十三 ...

交通事故調解書誰出具的

  交通事故調解書由公安機關製作。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

交通事故死亡傷結案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中出現人員死亡的話,肇事者就有可能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其結案時間大概是兩個月左右,至遲不會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 ...

交通事故一般多久結案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製作認定書之後一般結案了,這時公安機關可能會有一個例行的調節,達成調節 ...

交通事故調解書有怎樣的效力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除當事人有法定的正當理由外,不能反悔或者不履行調解協議書。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二條,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一)當事人自行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