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時候一般就結案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2017)》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中出現人員死亡的話,肇事者就有可能構成了交通肇事罪。其結案時間大概是兩個月左右,至遲不會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根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案件審理工作條例》和《關於審理黨員違紀案件工作程式的規定》並沒有明確限定紀委辦案從立案開始多久必須結案時間的。紀委辦案不像司法機關有嚴格的程式時限,而是以查清、核准、定性、處理完結,承辦人對處分決定中所列舉的錯誤事實要認真稽核,弄清犯錯誤黨員犯有哪些錯誤,每一錯誤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情節及造成的後果,有關人員的責任。稽核認定的每一錯誤事實是否都有確鑿的證據。犯錯誤黨員對處分決定所依據的錯誤事實如提出不同意見,有關組織的說明能否將所提問題說明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