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交通事故在進行訴訟中採用的的審理模式不一樣需要的時間也不一樣。簡易程式法律規定三個月結案,普通程式需要六個月結案,大家需要根據具體的審理方式來了解需要的審理時間才能知道什麼時候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對於交通事故在進行訴訟中採用的的審理模式不一樣需要的時間也不一樣。簡易程式法律規定三個月結案,普通程式需要六個月結案,大家需要根據具體的審理方式來了解需要的審理時間才能知道什麼時候結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交通事故如果說交警那邊把事故認定書出了之後,這個案件就處理結束了,那麼至於民事賠償的事情,交給當事人自己去處理,或者是起訴到人民法院,所以交通事故是不會自動結案的,交通事故結案必須要事故本人去交通事故科辦理事故的手續才會結案,如果不去結案,事故科會始終保留那個事故的案底,不會取消,因此,需要自行前往交警部門完善相關手續後結案。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為民事訴訟的程式。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式審理。一審一般是3-6個月時間,交通事故案件的一審大多數情況下3個月可以結案;一審判決下達後,雙方都服判,一審判決生效,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而上訴,則要進行二審,二審為3個月時間,二審是終審判決,不允許再上訴;如果被告能自覺履行生效的一審或二審判決,訴訟結束,如果被告拒絕履行,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