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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時效是多長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時效是多長

  保險金請求權的消滅時效分為兩種:

  1、屬於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屬於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法律依據】

  《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人壽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的程式有哪些

  交通事故保險索賠的程式如下:

  1、報案。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車輛的投保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

  3、簽收稽核索賠單證。

  4、理算複核。所有賠案必須在3個工作日內理算完畢,交核賠科負責人複核。

  5、審批。產險部許可權內的賠案交主管理賠的經理審批。

  6、賠付結案。

交通事故認定書複核時限多長

  當我們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需要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交管部門提出書面的複核材料。大家一定要注意這個時間,三個工作日內一定要提出,否則這個複核就無法受理了。

  節假日是不計算在這三日內的。舉個例子,比如您是在2018年11月15日領取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您就必須在2018年11月20日之前提交複核材料。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理賠能延長時間處理

  1、如果已經判決生效且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後申請提級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 ...

交通事故報案有效期有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十八條,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後,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並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製作 ...

如何進行交通事故保險索賠

  按下列步驟進行索賠:   1、報案。事故發生後,保留事故現場,並立即向車輛的投保公司報案。   2、查勘定損。檢驗人員在接保險公司內勤通知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查勘和檢驗工作。   3、第三者修理。   4、車輛定損修理。將受損車輛送抵定損中心並同時通知保險公司,定損,定損後修車。   5、提交單證進行索 ...

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有

  交通事故處理一般在一到三個月,要看具體情況,事故嚴重程度等等。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2,逾期不來處理,且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3,當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現場報警,公安機 ...

交通事故司機刑事案時間結案

  發生交通事故後,司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什麼時候能結案法律是沒有明確規定的,要依據具體的案情才能確定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現場調查認為不屬於道路交通事故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或者告知當事人處理途徑。   公安機關交通 ...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是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 ...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該時間做出來

  1、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