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損壞車輛在修理期間給汽車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費,由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但以實際票據為準,如有還有其他賠償費用,應要求全責方及時承擔,當事人自願承擔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交通事故中,損壞車輛在修理期間給汽車所有人造成的合理交通費,由交通事故全責方承擔,但以實際票據為準,如有還有其他賠償費用,應要求全責方及時承擔,當事人自願承擔的除外。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以獲得工傷賠償,但由於該事故是由於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因此,第三人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勞動者上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在認定工傷的,可以獲得工傷與交通事故的雙倍賠償。
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勞動者可以申請認定工傷以獲得工傷賠償,但由於該事故是由於第三人侵權行為造成的,因此,第三人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勞動者上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在認定工傷的,可以獲得工傷與交通事故的雙倍賠償。
醫療事故罪證明責任的承擔是由被告進行承擔,從訴訟經濟、效率、效益、公平等原則考慮,應當讓被告承擔一定的證明責任,或者說,在醫療事故案件的處理中,可以適用一定的司法推定。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