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9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9條,因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責任法》第16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可以向事故發生地法院或對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首先要拿到交警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在交警隊或工商局查詢,對方車主、車輛所有人、實際經營人、投保保險公司資訊;
3、起草民事訴訟狀範文;
4、攜帶身份證原件,交通事故認定書,起訴狀,以及對方的駕駛證,行駛證,保單等影印件資訊,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
5、法院一般會先進行庭前調解,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1、可以和對方協商,先不需要對方出錢,只需要配合保險理賠,把保險賠償的錢先付給對方,剩下的之後慢慢談;
2、可以到交通大隊,讓交警出面主持調解;
3、調解不成,可以攜帶相關證據材料去法院起訴,可以把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等一起列為共同被告;
4、若是在治療過程中沒錢救治,可以先起訴到法院申請先予執行或者向交警部門諮詢申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一條: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搶救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搶救受傷人員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費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書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