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式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自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收繳被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駕駛證。許可證和被扣留物品。根據《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因檢查、鑑定需要扣留車輛及其駕駛證的,交警應當當場出示《治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書》,交給當事人。通知當事人扣留車輛的期限和駕駛證。
1、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核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實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日。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後,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一)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
(二)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名的;
(三)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
1、交通事故車輛被扣後,一是等交警處理完先關證據收集工作後通知提車,二是繳納一定的保證金,提車。
2、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二十八條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事故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並開具行政強制措施憑證。扣留的車輛及機動車行駛證應當妥善保管。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 ...
被交警扣車了去取車不需要交停車費。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並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 ...
1、當事人雙方應當先行就民事賠償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不願意協商的,可以直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3、既不願意協商,又不願意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 ...
交通事故扣車提車的方式: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鑑定意見五日內,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後,就可以提車。如果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後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由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 ...
一般的事故,交警應該在10個工作日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拿到認定書的3天后就可以提車了,所以扣車的天數一般在20天左右。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 ...
傷人交通事故扣車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十天。一般情況下,如果是因檢查鑑定需要扣留事故車輛及其行駛的,那麼交警要當場製作治安管理行政強制措施證明,交給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扣留車輛的期限和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 ...
輕微交通事故不一定扣分,如果在事故中沒有任何過錯,不會被扣分,建議車主在開車時注意行車安全,避免在開車過程中出現輕微交通事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附:避免交通事故的方法:
1、車輛本身:
汽車在使用過程中,隨著使用時間的延長,車輛的各個效能可能會出現下降的情況,開車時容易出現爆胎以及剎車失靈等 ...